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 作者: 学生处
  • 审核:admin
  • 时间:2017-09-05
  • 点击:9455
  • 来源: 学生处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调动学生学习和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合格人才,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在入学满一年的班级和学生中进行。

(二)评选比例:

1.先进班级的评选,其比例应占班级总数的10~15%;

2.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等。其比例为:“三好学生”为参评人数的15%,“ 优秀学生干部”为参评干部人数的20%,“学习标兵”为参评学生人数的0.5%;

(三)评选要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严格按照条件,依据学年度班级量化考核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质量。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级条件

1.有好的班委会。班委会成员思想觉悟高,学习勤奋,工作协调,对自己要求严格,关心同学,团结互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出色的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

2.有好的班风。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突出。

3.有好的学风。全班同学学习努力,学风扎实,并能积极组织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拓宽知识,发展潜能,提高综合素质。

4.有好的班级集体生活习惯。班级教室、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值班、值日、管理工作有条不紊,没有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制度的现象。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班级:

(1)本学年内班级有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2)班级上课月平均出勤率低于95%,晚自习出勤率低于90%,早操出勤率低于80%。

(3)班级有人为损坏公物、聚众起哄、损人利已等不良行为以及班级宿舍出现失火、严重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被通报批评和处分的。

(4)班级有无故不参加集体安排、组织的社会活动及公益劳动的。

(5)班级学年度综合考核积分列全系班级后50%者。

(6)班级有10%以上的学生素质考核认证成绩为不合格者。

(二)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生活俭朴,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学生守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学年两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前30%,且必修、选修课程均无不及格(不含补考成绩)现象。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身心健康。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或因病、残疾提交申请并被核准后免予执行《标准》者)。

4.学年两个学期素质考核认证平均分名列班级前30%。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连续任职在一学年以上的在职学生干部。

2.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是非分明,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讲求工作方法,注重班干之间的协调配合;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6.学年两个学期素质考核认证平均分在班级名列前30%以上,学年内各门考试(查)课程正考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四)“学习标兵”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遵守纪律,坚持上自习课(包括晚自习)无旷课现象;

2.学习成绩优良,连续两学期考试课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各科成绩在良好以上,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位列班级前五名;

3.能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政治思想方面无不良表现;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公益劳动;

5.三好学生可以兼获“学习标兵”。

三、评选步骤

1.评选先进个人。由辅导员主持召开会议,学习评比条件,布置评优工作。参加评选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写出学年度个人小结交班级,辅导员组织班委会成员和部分学生代表(学生代表数可占班级人数的20%,由班级推荐产生)开会,根据个人申请、学习成绩、素质测评及表现情况民主提名,初步(也可以召开班级会议直接)评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 等,将初评结果连同先进个人申报表报所在系。系广泛征求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后,填写系部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

2.评选先进集体。先进集体的评选采取申请制,各班级将申请书、准备好的先进班级事迹材料、班级年度工作总结、班级日志及获奖(包括个人获奖)材料等报本系审核,各系根据班级年度综合考核积分和分配的指标提出初评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

四、奖励办法

1.院或系召开授奖大会,宣布表彰决定,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向获奖的班级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品。

2.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