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电院教〔2014〕37号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学科和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不断推进“标准导入、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使我院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类别
本办法所称的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在校大学生参加的竞赛活动。学院将竞赛分为A、B、C、D四类:
A类赛事:教育部或教育部联合其他部委举办的全国性学科与技能大赛决赛。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他国家级重大赛事。
B类赛事:省教育厅组织举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教育部教指委、行指委、 国家级行业协(学)会举办的全国性赛事决赛,省级政府部门(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赛事决赛,以及省教育厅参与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赛事决赛。
C类赛事:教育部教指委、行指委、 国家级行业协(学)会举办的全国赛事区域性选拔赛,省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赛事。
D类赛事:以学院名义组织开展的全校性赛事,或参加A、B类赛事的校级选拔赛。
二、竞赛组织
1.组织与分工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人事处,工会和系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负责年度竞赛赛事的审批与统筹协调;统筹规划竞赛专项经费;以赛促改、以赛促教,推进教学建设与改革。
领导小组下设竞赛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学院年度竞赛赛事的归口管理,工作职责是:负责年度赛事的审核报批;负责省教育厅委托承办赛事的组织策划和协调实施工作;协助管理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事的集训和参赛工作;负责学院年度竞赛经费预算编制和竞赛项目经费审核,负责竞赛工作量审核和学生成绩认定;组织教学成果奖申报和学院竞赛工作总结交流。
系部是承担各类赛事的主体,工作职责是:做好各类参赛赛事的申报、策划、组织协调与落实实施,负责院级赛事的策划、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赛项经费预算和决算;组织竞赛项目工作量统计上报、参赛学生成绩认定上报和教学成果奖申报;做好竞赛工作总结交流及成果应用。
2.工作程序
(1)赛事申报。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的技能大赛年度常态赛事,学院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承担系部、竞赛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他参赛赛事,由系部提出申请(见附表1),学院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报竞赛工作办公室备案。院级赛事(D类)由系部在每年8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赛事计划(附表2),学院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竞赛工作办公室备案,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管理。
(2)组织实施。参赛赛事:根据赛项要求,承担系部负责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公开选拔、赛前培训和组队参赛等工作。承办赛事:根据赛项要求,承担系部负责制定赛项规程,明确命题、组赛、评判、仲裁、监督等环节要求,规范指导教师、选手、裁判、赛事服务等各类人员职责行为,保证竞赛有序进行。
(3)竞赛总结。坚持以赛促改、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系部负责组织开展教研室、系部层面的竞赛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应用竞赛成果。竞赛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学院层面的竞赛工作总结交流,以大赛成果推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
三、经费管理
设立学院年度竞赛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量入为出;实行项目制决算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赛事承担系部报销时汇总各类支出,填报《竞赛项目费用决算表》(见附表3),作为财务报销的凭据。
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参赛所需的报名费、资料费、耗材购置费、外聘教师指导(或讲座)费、外出参赛(含集训)差旅住宿费及学生奖励等;用于学校承办赛事所需的耗材购置费、印刷制作费和校外专家命题、指导、评判的劳务费等。经费使用接受学院监察部门监督。
承办或参加B类及以上赛事所需的大型设备仪器购置费,不纳入专项经费管理,由学院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学院预算委员会批准实施。C类、D类赛事不得购置大型的仪器设备。
四、工作量管理
将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划分为基本工作量和考核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对C类及以上赛事,指导教师或指导团队开展赛事集训、组队参赛等赛事事务认定相应的教学辅助工作量。对开展D类赛事涉及的竞赛方案策划、命题、评判(或监考、阅卷)及相关管理服务认定定量的教学辅助工作量。
考核工作量:对C类及以上的获奖赛事,在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另增加指导教师或指导团队相应的工作量考核系数,计算考核工作量。D类赛事不计算考核工作量。
1.基本工作量计算原则
(1)D类赛事:采用项目包干制,其中技能类赛事40课时/项目,学科类赛事20课时/项目。
(2)C类及以上赛事:综合考虑赛事类别、组队形式、参赛队数(人数)、集训时间等因素,确定计算标准。
3.工作量报核
赛事承担系部负责计算基本工作量和考核工作量,提出分配建议(见附件4),报教务处(需提交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教务处将竞赛工作量纳入教学辅助工作量审核计算,人事处根据指导教师相应职称审核计算课时酬金(不计入教学总课时)。
五、学生奖励及成绩认定
1.学生奖励
学院对参加A、B类赛事获奖学生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同一系列赛事按所获最高级别奖励(不累计);同一赛事既计算团体成绩,又计算个人成绩的,只按一种方式申报奖励;各类获奖项目,主办单位给予奖励的,学院不重复奖励。奖励给学生的奖金由指导教师负责全额分配给学生。
2.学生成绩管理
学院对参加A、B类赛事的参赛学生,在完成竞赛后按时参加学期学习,没有发生违纪行为,可按如下标准给予学期课程的成绩认定。参加C、D类赛事的参赛学生,均须参加学期课程考试或考核。
赛事承担系部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参赛学生,及时向教务处提交学生成绩认定申请表(附表4)和获奖证书复印件,教务处给予审核认定。参赛学生也可参加课程考试,考试(或考核)成绩高于认定成绩的,以学生实际成绩为准。
六、其他
其它与本办法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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