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标准制定原则及管理办法
日期:2016-06-01  发布人:admin5  浏览量:4114

皖电院教〔2016〕29号

课程标准是根据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占的地位和要求,以标准的形式具体地反映课程内容的范围、深度、顺序和教法的教学文件,是学习有关课程及教学环节必须达到的合格要求,是编选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检查和评比及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课程标准一经批准公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一、制定课程标准应遵循的原则

1.要以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为依据,根据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能力知识结构特点,确定适当的教学内容和方式。课程的每一部分教学内容都应尽可能明确提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要符合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

2.要具有科学性、思想性,要符合教学规律,反映现在社会的新成就。教学内容要选择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科学理论和方法。既要重视教学内容的相对稳定,又要注意社会经济的新发展,保持课程标准的开放性,给授课教师留有更新教学内容的余地,有利于因材施教。

3.教学内容和方式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本院、本专业、本课程的基础条件和传统优势。要处理好教学内容的先进性与可行性的关系,处理好满足业务规格基本要求与保持本院特色的关系。注意吸取院内外教学改革实践中成功的经验。

4.教学内容的选取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注重实用性合理安排有关教学内容。主干课程要适度扎实,相关课程以宽而浅为宜。要重视市场经济对一线应用型人才的能力素质要求。

5.教学时数的分配要保证充足的教学信息量。要提高课堂教学和实践训练的效率,实践教学既要保证充实的操作技能训练,又要重视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素质培养。




二、课程标准的管理办法

1.课程标准的制订

(1)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标准,无课程课程标准的课程不能开课。课程标准由各系部组织所属教研究室编写,教研室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编写课程标准初稿,提交教研室集体讨论和修订,教研室主任审查同意签字后,汇集送交系部主任审查同意签字,最后送交教务处备案。

(2)职业课程的课程标准由所属教研室负责编写,所在系部审定;外系教师向本系各专业开出的课程(全校性公共基础课除外)标准由专业所在系部向开课系部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后,由开课系部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编写,所在系部负责审定;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标准由基础课教研室负责编写,基础部负责审定;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由课程所属教研室负责编写,所在系部负责审定。

(3)在制订课程标准过程中,各系部必须组织有关教研室和教师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贯彻执行制订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和学院提出的具体要求,体现改革精神。要认真学习国内外高职教育的经验,总结本院的教学实践,透彻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规格,明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必要时应进行社会调查,了解生产第一线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听取毕业生的意见,集思广益,周密研究论证,反复修改。

(4)教务处应就制订课程标准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进行宏观指导,对需要统一的部分做出明确规定,协调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之间,各系部室之间的关系,确保制订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质量标准。

(5)对适用于同一层次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教学要求相同的,可编写一个课程标准,但要作些说明。而教学要求不同的,则应分别制订课程标准。

(6)新开设的课程,必须在开课前制定完成该课程的课程标准。下学期开设的新课,必须于本学期期末前由系部将课程标准交教务处备案。

(7)编写课程标准是严肃的学术性较强的工作,要求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定义正确。

2.课程标准的评价

课程标准一经批准公布,便成为正式的具有法规性质的教学文件,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标准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各系要组织教师学习课程标准,理解课程标准,严肃认真执行课程标准。学院各部门要为课程标准的实施,为各教学环节的进行,为教学进度保证,提供必要的条件;要依据课程标准编写教材或订购教材,认真组织教学过程,保证课程标准顺利实施。

督导室、教务处和系主任应对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必要的检查与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教研室在执行课程标准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系主任、教务处和督导室报告,研究妥善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和课程结束后,应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实验技术人员、实习指导人员及本院毕业生、用人单位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进度及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收集各种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对课程标准做出客观评价并及时调控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3.课程标准的修订

课程标准的完善与优化须经过多次实践检验和修正,科技和经济发展及教学改革的深化也要求适时对课程标准进行修订。在课程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根据各行业实际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标准做部分调整时,可向系部、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课程标准,系部审批、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课程标准的修订原则、修订程序与课程标准制订的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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