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0-03-20  发布人:admin5  浏览量:124

为加强学院教研室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研室作为学院基本教学组织的基础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创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室是按照课程、专业或学科设置的基本教学组织,在学院教学系部直接领导下,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开展教科研、实训室建设等各项工作。

第二条 教研室是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学院教学任务、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履行教学、教科研、培训(或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各项业务的教学实体。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置与人员配置

第三条 教研室设置应符合学院人才培养要求和学院建设的总体规划,并满足学院专业(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的需要。

第四条 学院教研室一般以专业或学科为基础进行设置,根据学院发展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教研室的设置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新设、调整或撤销,经所在教学系、部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会同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学院会议研究批准后并发文。

第六条 教研室撤销、调整后,涉及到的仪器设备、用房、资料等,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教研室一般由5名及以上专任教师组成,相关专业的校内兼职教师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工作纳入教研室管理。教研室设教研室主任1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第八条 教研室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教研室主任采取聘任制,聘任期以人事处文件为准,如教研室主任在任期间不能履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承担相应工作的,由所在教学系部根据履职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及拟任人员建议、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按人员岗位调整程序进行调整。

第九条 校内兼课教师由个人向教研室提交申请,经批准后编入相应教研室,定期参加教研室活动,履行教学工作及教科研工作。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项目建设及实训室建设。

第十条 未纳入教研室的校内兼课教师,不得参加与教师相关的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

第三章 教研室管理及职责

第十一条 教研室实行学院、教学系部二级管理,学院以宏观管理为主,教学系、部具体负责检查、监督教研室工作。

第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实行工作日半天坐班制,教研室成员实行值班制,确保每个工作日教研室有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教学系、部每学期对教研室及其主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中并作为推荐学院评选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教务处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座谈会,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 教研室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年度教学任务。履行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

(一)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院年度教学计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

(二)规范教学要求,组织听课评教和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完善教学各环节标准,对各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导。

(三)组织制定课程标准、教学、实验实训大纲及计划等,组织选用或编写教材、讲义等,做好教材选用申报。

(四)每周定期组织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活动。鼓励教师精选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推进教学改革和创新。

第十六条 教科研工作

(一)根据学院及所在教学系、部教科研规划,结合专业学科、课程等特点,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二)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教科研任务,通过教科研丰富教学内容,促进教学改革。

(三)加强学术交流,组织人员积极参加校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开展对内对外的学术交流活动等。

第十七条 其他相关工作

(一)各教研室依据学院相关制度,在教学系、部的指导下,结合本教研室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教研室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包含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科研等工作,重点明确细化教研活动例会制度、教师试讲制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教学过程管理制度、教学检查和考核制度、教研室人员职责及轮流值班制度等)。

(二)教研室制订教学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加强教学团队梯度建设,开展实训室建设和管理,定期对教师开展业务考察和考核。

(三)组织教师积极参加相关教学比赛等。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术活动、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四)按照学院文件资料保存目录,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五)完成学院、教学系、部布置的安全及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院、教学系、部工作要求,制订、落实学年和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做好档案建设与管理。

(二)执行学院教学计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组织、督促、检查教学各项环节的落实情况,保证教学质量。

(三)组织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研究,制定相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教研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教学改革。

(五)组织对教师的培养、教育,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六)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教学质量的考核,提出教师的增补、外聘、调动、奖惩以及推荐参加进修、培训的人选,以及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的初步意见。

(七)经常听取本教研室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对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教研室集体讨论研究。

(八)协助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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