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10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综合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将能够体现学生资历、资格和能力的学习成果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和转换为学业学分,结合实际,制定我院高职扩招学生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满足扩招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为目的,建立具有学院特色的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机制,畅通我院扩招学生不同类型的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的转换通道,各类生源学习成果得到认定、积累和转换提供便利,充分激发、调动扩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课程为基础”的原则。创新学分管理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有效通道将各类生源获得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得到认定、积累和转换。
2.坚持“同质等效、规范有序”的原则。完善严格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我校扩招学生学习成果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健康有序发展。
二、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的范围和内容
(一)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1.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生,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一致或相近、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学生可申请免修与免考,经批准后,获得该课程所对应的学分,成绩可认定为相应的分值,也可按学生实际考试成绩来认定。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的学生,进入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其所学实践类课程与现有实践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一致或相近、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学生可申请免修与免考,经批准后,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关专业对应的实践类课程学分。
3.通过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大纲和高职院校教学内容要求相同或相近。学生可申请免修与免考,经批准后,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关专业对应课程学分,成绩可认定为相应的分值,也可按学生实际考试成绩来认定。
4.学生自修在线课程学习成果是指学生在相关主流开放课程学习平台上获得的学习成果。学生可申请对应课程的学分,结合学院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经批准后,认定和转换为相关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
(二)非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1.非学历教育证书类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非学历教育证书类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专项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是本专业主要技能掌握水平的重要体现各系部可根据专业覆盖的职业技能登记证书的有关要求和所学内容,根据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的相关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关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的国家证书;其他职业资格证书是指行业企业认定的专项能力证书;行业专项证书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项能力证书以及其他行业企业执业资质证书等。学生证书后,可申请对应课程的学分,结合学院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经批准后,认定和转换为相关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序号证书类型发证机构认定学分可转换课程1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教育部对应学分相关专业对应课程2其他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协会、
国际知名企业对应学分相关专业对应课程3行业专项能力证书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应学分相关专业对应课程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学会、协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相关专业对应课程462.非学历教育专业成果类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非学历教育专业成果类型包括学生培训证书、业绩奖项、荣誉称号等。学生取得以上非学历教育专业成果类型学习成果后,可申请对应课程的学分,结合学院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经批准后,认定和转换为相关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序号证书类型发证机构认定学分可转换课程1培训证书、业绩奖项、荣誉称号等各类相关机构对应学分相关专业对应课程3.非学历教育经历与资历类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非学历教育经历与资历类型包括学生职业(工作)经历、服役经历、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体现职业经验经历、资历、资格和能力的学习成果等。学生取得以上非学历教育经历与资历类型学习成果后,可申请对应实习实训课程的学分,结合学院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经批准后,认定和转换为相关专业对应实习实训课程的学分。序号证书类型发证机构认定学分可转换课程1职业经历、服役经历、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各类相关机构对应实习实训学分相关专业对应
实习实训课程三、学分的申请与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附件1),提交证书复印件,并持原件向所在系部提交申请。
2.系部审核:各系部负责学生递交材料的收集,经各系部初步查验审核,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同时填报《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
3. 学校审核:由教务处组织院级专家委员会,根据系部初审意见,采用书面审核和答辩审核的方式对所有的申请进行审核认定,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 归档管理:学院审核审批后,告知各系部,由所在系部登记学分和成绩,学生申请表及证书复印件由教务处存档。
5. 逐步拓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汇总、更新高职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范围清单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布,逐步拓展高职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范围类别。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院、系部两级高职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教学教辅单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代表领导小组实施执行落实职能;系部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部教学主任任组长,教学办、学工办、各教研室主任、各学科专业负责人任成员。学院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为统筹协调、引导和组织开展各级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工作。系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为初步审核学生学习成果。
学院成立学院专家评审组,分学科进行评审。各学科专家评审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学科教师组成,专家评审组的主要职能为审核、认定学生学习成果。
五、其他说明
1.每位学生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该毕业总学分的50%。其中,专业课认定和转换的学分不得超过专业课学分的50%。
2.同一学生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学习成果不得重复认定和转换,不同层次的多项学习成果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取最高值认定和转换学分,不重复计入学分。
3.在申请认定和转换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舞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4.每年6月和12月各受理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一次。
六、附则
1.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试行)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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