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则
日期:2019-07-27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0084

1、借阅方法

我馆所有图书均采取开架式服务,读者凭证件方可进入书库查找自己所需的图书,进行借阅时,需把图书交给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办完相关手续后,读者方可带走自己所借的图书和借书证。

2、借书册数及借期

教职工限借20册,借期为180天;离退休职工限借5册,借期为120天;学生限借5册,借期为30天;社招生、培训学员限借2册,借期为30天。

3、借阅办法和手续

(1)书库全部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证件到书库自行选书,所借图书需经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带出馆外。

(2)读者要爱护图书,借书时当面检验图书,如发现已有损坏、缺页等情况,应当即说明,以便加盖标记。借出图书如发现圈点、批注、涂改、

剪裁、拆散或遗失,按本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3)图书借阅期满前如需再用,必须来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书刊,不论是否期满,如有特殊情况,本馆有权随时通知收回。

(4)期刊、字典、辞典、词典、词汇、手册、百科全书以及线装书籍等一律不外借。确因教学、科研需要,根据馆藏情况,限期借阅,不办续借。

4、预约、续借

教职工和正在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所借图书期满时如无人预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不能超过10天;办理续借手续须在所借图书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时须携带证件和图书到借阅处办理手续,如其他读者有急需,本馆有权调回续借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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