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资源赔偿制度
日期:2019-07-27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9131

图书馆收藏的书刊是公有财产,读者应予爱护,不得批注、涂改、损坏、剪裁、撕毁或遗失,如发现上述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应按本规定予以罚款或赔偿。

(一)借阅超期的处理

1、借书逾期,图书馆会温馨提示读者按时还书。如恶意不还书,图书馆将限制读者的借阅权限。

2、遇法定节假日,系统将按实际放假天数,自动顺延读者的借阅天数。

(二)污损书刊的处理

1、凡图书期刊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仍可借阅的,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轻重,按定价的适当比例罚款(原书不退给赔偿人)。

2、损坏程度严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不能再借阅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3、对有意划损、剪裁、撕毁书刊及书中磁条或条形码者,发现后先退回原书,并按原价的10倍罚款,停止借阅,并与学生处和系部联系从严惩处。

(三)遗失书刊的处理

1、建议读者自购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无需赔款。 如购置不到相应图书,需读者赔款。

2、已剔旧处理的书刊按原价3倍赔偿。

3、一般书刊按原价3倍赔偿。

4、专业书籍按原价4倍赔偿。

5、国内出版的外文书刊按原价3倍赔偿。

6、工具书(词典、字典、手册、图册、年鉴等)、进口书刊、内部书刊、孤本珍本书刊按原价5倍赔偿。

7、成套书(指本馆完整收藏的丛书、文集、多卷书以及连续出版物等)如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书总价的2倍赔偿,余下各卷册仍归图书馆所有。

8、报纸、单行本期刊及合订本期刊均按原价3倍赔偿。

9、图书丢失者购同样书刊抵偿,则无需赔款。
(四)偷盗书刊的处理
1、偷盗书刊资料者,按原书刊资料(期刊按全年刊价)价格的20倍赔偿,同时取消读者资格,并通报学校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冒领或使用他人遗失的图书证冒借图书者、有意在阅览场所藏匿书刊资料者以及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书库或阅览场所者,均以窃书论处。
3、检举各种违章行为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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